献血服务二科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议制度
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科室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工作质量和血液安全,保证年度各项工作更好完成,特制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对每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为年度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提供依据。为更好地开展国家级“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形成激励机制,规范操作,提升服务质量,将岗员在争创过程中的表现纳入考核内容。
2. 考核小组成员:
组长:郑茵红
副组长:李春燕、郭峻峰
组员:冯晴、王艳虹、詹霞华、黄颖、吴莹莹、应晓、陈益维、叶俊
3. 年度考核
1) 年度考核分为平时(月度)考核、年底考核、年度考核总评,均采用100分制;90分及以上比例控制在15%以内。
2)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评得分以平时(月度)考核、年底考核得分及年度职工互评为基础。其中:月度考核得分占年度总评得分的60%,科室年底考核得分占40%,在同等分数条件下,科室年度职工互评优先作为参考。
3) 年度考核总评得分报中心考核小组审定后,确定职工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4) 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 年度考核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岗爱业、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效率较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较恶劣,在日常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严重违规现象2次;
(2)工作责任心不够强,一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5)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平时月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3次及以上的;
(7)当年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性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政治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5)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态度恶劣,作风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
(6)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7)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在日常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严重违规现象3次及以上的;
(8)因个人主观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1)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2)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5)月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在3次及以上的;
(16)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7)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18)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记过处分的;
(19)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秩序,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20)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