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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可享受“三免费” </p><p>——《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后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p>

献血服务部 胡秋月 2014-01-03 13:29: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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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亮点有哪些,《办法》实施后,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什么变化、会给无偿献血者带来什么样的“福利”。2014年1月1日,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宣贯活动在浙江省血液中心举行,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行政法规处何晓明处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燕、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主任吕杭军、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副主任宁玉梅出席。
  2013年全省55万人无偿献血  医务人员和大学生成生力军
  吕杭军主任首先对全省无偿献血者表示感谢。2013年全省有55万人参与无偿献血,捐献了169吨全血,有力地保障了我省的临床用血。在众多无偿献血者中,我省医务人员成了无偿献血生力军,去年共有4.5万名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此外,高校大学生也是无偿献血主要力量之一,我省13%的无偿献血者为高校学子。
  修订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主要亮点:
  一、 加强了政府职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献血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此外,明确了固定献血屋设置的有关要求,固定献血屋应当设置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区域。
  设立关爱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
  二、 单位团体   这3条须仔细看
  1、献血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团体应急名库。在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启动团体应急名库,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动员团体应急名库中的人员参加献血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献血工作应当纳入各地、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等。
  三、无偿献血者  这6条修改要记牢
  1、献血年龄在原提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基础上,凡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2、放宽了免费用血的条件。如原来献血者累计献血1000毫升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现在400毫升就可以了;原来献血5年后配偶、父母和子女就不能享受免费用血,现在他们可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取消了“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
  3、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4、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8000ml)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5、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证的有效身份证明、无偿献血证、亲属关系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
  6、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4000毫升,银奖6000毫升,金奖8000毫升)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可享受“三免费”
  针对市民最为关心的 “第二十五条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由于这项政策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前期省卫生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局、环保厅、省献血管理中心等部门已为此事多次协调。目前,已设计完成“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书”,发证机关为“浙江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证书将包含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的献血者的照片、姓名、血型、地区、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持有该证即可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已设计制作完成“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发放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将证书发放工作实现电脑管理,便于操作和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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