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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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1日献血400ml全部合格,2021年10月13日献血400ml检测出乙肝病毒不合格,收到结果之后就去浙一检查,结果是一切正常并补种乙肝疫苗。23年想献血被告知已被拉入黑名单,本月又去邵逸夫医院进行复查,结果是正常。请问怎么申诉?我洁身自好,一辈子都没法献血了? 21年浙一的检测报告太过久远已经查询不到,疫苗接种记录可以提供证明,今年6月邵逸夫医院的检查可以提供报告证明,希望可以提供检测,我还想继续献血。
回复:
尊敬的献血者: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我们会引起重视,届时由省血液中心负责管理归队的工作人员,会打您电话进行联系沟通,向您解释相关释疑。感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有问必答”栏目的信任。关心和服务好献血者,推动献血工作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内容:
献血法规定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居民可以献血,按照民法典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周岁的计算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来进行的。特别是,对于18周岁的界定,不是在其生日的当天,而是在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这意味着,从法律意义上讲,一个人在生日当天并不被认为是已经满18周岁,而是从生日的第二天起才开始计算其是否达到了成年人的法定年龄。 我向请问一下,咱们浙江省血液中心和各地州市中心血站,18岁生日当天可以献血吗?还是说必须在18周岁生日的第二日开始才能献血呢
回复:
尊敬的献血者: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关于18周岁和60周岁的生日献血问题。从提问的角度来说,您的逻辑思维是十分严谨的。您提出“按照民法典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周岁的计算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来进行的。对于18周岁的界定,不是在其生日的当天,而是在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是有法律依据的。60周岁的生日不让献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是对60周岁的生日献血者的不公,严格意义上来说:是违法的,希望该问题能得到全国血站系统的重视。法律规定是为行业服务的,为了推动献血工作,我们只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群众不会有意见,从法律意义来说:60周岁的生日献血是合法的,18周岁生日当天献血问题有待商定。十分感谢您的提问!
内容:
我是6.15日微信申请的三免荣誉证,到目前为止还是待审核的状态,问下这个需要多久才会有结果?
回复:
尊敬的献血者:您属于宁波地区申请的三免卡,您可以拨打宁波市献血办的电话:0574-87848410咨询,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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