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输血协会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0
第一条 为明确协会各工作委员会(质控组、质控中心实验室)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切实加强协会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协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输血协会各工作委员会(质控组、质控中心实验室)。
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即按照分级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为原则。
(一)协会理事长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
(二)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协会理事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三)协会秘书长配合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落实协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
(四)各工作委员会(质控组、质控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协会秘书处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第四条 根据上级要求完善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加强对各类学术活动、会议、通讯、信息的管理。外请专家、学者讲课需提前进行书面或口头承诺,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得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其中外籍专家学者讲课、重大会议及活动举办需提前向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报告。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各类学术活动、会议、通讯、信息等的管理中出现违背意识形态要求的,对各工作委员会(质控组和质控中心实验室)的相关责任人发放预警通知书,要求限时进行整改,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向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报告。
第七条 建立分析评估、报告、检查、通报等制度。各专业委员会(质控组、质控中心实验室)每年向协会至少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协会每年向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第八条 本规范由浙江省输血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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